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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我们需要怎样的征信体系
2003年10月13日 《金融时报》
主持人:陈子牧 赵学锋 张旭东
特约嘉宾: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胡平西
中国金融学会理事、研究员 曹文炼 博士
背景: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等16个部委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参加的“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也已在全国联网运行,实现了企业信贷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共享。原国家经贸委、税务、工商、外贸等部门也相继在其主管领域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征信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例如法规滞后、各部门信用信息分割及各省市征信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全社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有待培育,以及征信中介机构的运作还有待规范,等等。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方面都已取得共识,但如何推动征信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日前,国务院已决定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必将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推进,“信用经济”已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与此关联紧密的征信体系日渐成为经济活动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一体系的建设已经起步,那么它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何在?
胡平西: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难抛开信用体系而孤立地去谈征信体系,也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
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离开“信用”两字,一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无法进行。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更需要信用制度来做保障。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我的多项提案被大会采纳,其中一个就是关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说明征信体系建设引起了各方面相当的重视和关注。
信用对于银行来讲,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问题。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面对的是整个金融系统乃至全社会的诚信问题。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当然,它的定位主要考虑的是金融系统的征信问题,人民银行应该在金融征信建设这一领域有所作为。
企业失信是当前最突出的信用危机,整治社会信用需从企业抓起。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加大了交易的风险,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成为制约市场发展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同时,企业征信系统存在的条块分割问题也需予以重视。
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是整个征信业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企业贷款和融资记录在征信信息中占据主要部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是征信市场的主要需求方。因此,加快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将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同时有利于其他征信机构利用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信息,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陈志国:我想,建立征信体系的意义应从这三个方面去看。首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运作模式的变化要求建立征信体系。一个非征信国家在国家形象、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二,推进国家诚信氛围的培育,恢复中华民族“明礼诚信”美德,要把信用当作财富。我们提出“诚信就是一种轮回”,这一轮的信用行为构成下一轮的信用代价,也可能构成下一轮的信用财富。这种轮回的举动是以诚信引导诚信,但前提是必须有征信机构。现在不少违规行为要靠媒体披露,这倒不是说媒体的作用有多大,而恰恰代表的是一种诚信的社会氛围。第三,建立征信体系的必要性在于降低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使之变得简单、透明。眼下假货充斥,信用短缺,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交易活动发生困难,使社会运作成本大大提高。
记者:一般认为,我国征信体系的推动需要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制定法规、相关政策,在开展业务方面也希望政府出面疏通相关渠道、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但另一方面,对政府能不能直接去组建一些数据平台和中介机构,或者政府直接干预,对市场准入加以限制、设立门槛以及门槛高低等等,各方观点不一。在征信体系建设中政府究竟是要充当什么角色,可参与到什么程度?
曹文炼:我认为,征信体系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动和规范,后期的作用在于监督与服务。待条件成熟、法律环境具备后,可以考虑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因为在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很不理想的现实面前,不能单靠纯粹市场力量推动,还需发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作用。但有一点应该清楚,就是政府只是推动,不能直接介入商业化运作。这一点是有共识的,但不同的理解带来不同的操作模式。一些省市从信用公司建立,到强制信息披露及行业发展都是政府主导,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信用体系框架。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但在我看来也有弊端,因为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到加工都带有很浓的政府色彩,征信市场的效率公平和权威性难以保障。我更倾向于由政府搭建信用数据平台,营造征信环境,对信息的加工则没有限制。这样既体现政府推动,能在短期内奠定本区域信用体系的基础,同时在对信息的加工服务等环节采取市场化方式,从而不违背市场化方向。
上海从信用公司建立到强制信息披露及行业发展都是政府主导,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征信体系框架。但在我看来也存在着上述弊端。我更倾向于浙江的做法,在那里是政府搭建信用数据平台,营造信用环境,对信息的加工则没有限制。
我国各地情况不同,不可能按统一模式来发展征信体系。但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方式,就是要坚持市场主导的方向,政府不能直接或间接介入商业化过程,以免走以前国有企业的老路。政府的推动作用主要应体现在通过制定政策、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培育信用市场主体等方面。
胡平西:我国的征信系统建设已经开始起步,而立法是当务之急。当然,法规有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还有一个怎样启动、怎样运作的问题。在法律出台之前,可以通过尽快制定一些暂行规定来约束和规范信用行为。政府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建设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不是大包大揽,它的着眼点应该是立法与监督,其作用应更多地体现在培育与维护市场方面,制定既符合当前又着眼未来的公平交易市场游戏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及开放基础数据。
金融征信制度建设同样需要法规、条例,包括信息采集、发布、共享等多方面问题,当然也包括中央银行在其中处于什么位置,负什么样的责任,都应该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我注意到,最近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划转以后,人民银行法的修正案及草案里面,也涉及到这方面内容,特别是对金融征信建设这方面内容会越来越多。我想,人民银行这方面做好了,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都是个推进。
从199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开始着手上海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该征信体系由三方面内容组成,一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二是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三是与上海市信息委合作进行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与此同时,还成立了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加强与司法、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协调各金融机构联手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通过加强金融债权管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几年来,上海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目前,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推广应用到全市所有中外资金融机构的信贷网点,已收报入库达人民币贷款余额9000亿元、外币贷款约合人民币800亿元的信贷信息,90%以上的承兑汇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信息已经入库,系统每天查询量达到1万次,并于今年3月提前实现了与全国各城市的联网;上海的贷款企业资信评估业也得到稳步规范发展,每年评估的贷款企业数量已达2000余家;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建立了涵盖几百万条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银行每天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从最初的300人次达到目前的3000人次。
从这些成果看,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必须也是有效的。
陈志国:的确,从上海的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目前的成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的开展,需要银行、工商、税务、民政、公安、法院、企业等各个方面的通力配合,因此,除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必要的法律环境以外,较高层面的行政协调机制的介入也是必须的。只有采用政府搭台、市场、行政、法规三管齐下的方式推动,才能有效地消除项目遇到的各种行政和非行政壁垒。另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外资对个人征信业务的介入深度上,政府也应该尽快明确。加入世贸组织后个人征信市场是否向外资企业开放?如果开放,何时全面开放、开放程度如何?是否允许外资在国内筹建资信公司、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这些必须靠政府来解决。
政府作用具体应体现在三个方面:基础平台的建设,体现政府监管;在信息使用、披露过程上,至少目前政府是要介入的;制度安排,制约方面也是如此。总之,在记录、使用、制约三个环节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在整个框架建立中有绝对的引领与主导作用。在整个产业链中,政府作用是规范、培育等,但不能过分干预。我认为,中介机构数据库建设、技术参数、接口平台包括产品挖掘,这些方面政府就不能过度介入,甚至对结果评定与判断也不能过度介入,否则政府就不超脱、不客观。概括来说,在立法出台之前,政府起主导与推动作用,在法律法规出台之后,政府是介入、参与及被评判主体。
记者:刚才提到了体系建立的法律环境问题,我们知道目前的情况并不理想。征信体系建设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支撑?具体说有哪些是需要完善的地方?
胡平西:我只就一个侧面来说,像征信活动必须以信息的收集为基础。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的执法过程和企业的各种交易活动,为保证征信机构顺利获得信用信息,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必须的,信息的采集与使用没有这样的依据是不可想象的,尽快制定政务信息披露与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据我了解,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的一个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小组,已代国务院起草了一个《征信管理条例》,条例对征信机构的各环节,包括信息的采集、保存、加工和产品出售作出了规定,通过对重要环节的规范,确保征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另外,在《条例》中,还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外资机构的进入等问题作出规定。我认为,由于征信行业涉及多方当事人,有必要设立或指定一个部门实施征信业的监督管理,这将直接关系到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近日,国务院已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信贷征信业,相信这对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曹文炼: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会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为避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加紧研究制定征信管理法律框架,从数据开头到消费者隐私保护到规范征信管理从业的服务范围和方式等多方面都要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倾向于有关部门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快公开征求各界意见,争取早日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该法规应规范的重点是:强制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部门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中介机构开放;规范信用资料的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加强征信行业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制裁各种违规行为。
陈志国:我觉得在法律法规问题上,主要问题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征信法典。这种实践先行、法律滞后的情况往往隐藏一定的风险。另外,我国长期处于非征信国家,整个社会氛围、环境还不够成熟。按照国际标准,征信国家应具备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市场具有可持续的征信产品的需求;具有一个发展、强大的联合征信体系。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行业标准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健全。联合征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具有自己的产业链,从征信、评估、担保、商账追收等环节,都需要有各个不同的行业标准来制约,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地得出判断。法律支持不到位,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使他们在征信数据的获得和使用上都感到很困难。比如个人信用一般是通过记录建立起来的,没有记录就很难辨别信用的好坏。目前,我国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医院、公安等单位和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外,大部分机构的数据信息不对外开放。国家应尽快出台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个人账户体系,结合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税收政策,使个人正常、非正常的收入状况、经济能力得到体现,让作为立信基础的货币资产具有真实的衡量标准,从而避免高估或低估个人的财产资信程度。
目前最需要的是一个行政规章,规章可以先出台,它的基本内容应是采集、信息源提供方的权利义务;信息流通、交换、访问权限的设定;负面信息保存年限原则等等。
记者: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征信系统建设应以覆盖全国为优还是区域性建设,或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曹文炼: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城乡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我认为宜对法人和个人均实施信用记录属地管理,按省市区分立数据库,再行连接,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总的思路是按照“先中心城市后边远农村,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先地方后全国”的步骤实施,加快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征信体系。中央部门应当在推动立法方面多做工作,打破信息封锁,促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系统全国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近期应着手统一规划,并考虑在基础好的省市扩大试点。鼓励地方打破封闭,形成区域联合,按照法律规范和市场需求逐渐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最终达到全国征信体系的统一。
由于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也带来征信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现在信用信息多掌握在各个部门,这些部门建立的数据库按系统相互封闭,如工商管理方面的企业注册和年检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纳税信息、法院的诉讼记录等。地方立足于本区域信用数据进行的征信系统建设,容易形成市场壁垒,同时造成多重技术标准,不利于信息共享,造成浪费。
陈志国:国家在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全国布局问题上宜尽早进行政策研究,并加以明确。美国是从2000多家征信机构进行搏杀后剩下现在的三家,我们需要重走这段路吗?我觉得交易所模式是方向。在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前,是否应慎重征信机构的准入。全国的征信模式应是框架、标准,地方的征信可以从销售、服务、品种开发方面突破。这样做摩擦小、成本低。全国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应是分布式的,首先应确定数据转换接口。
有效的信用体系的最佳模式就是建立联合征信系统。联合征信系统具有网状的社会系统信用功能,在信用公示的平台上,牵引出学历、职称、信用等级、行为道德、贷款情况等多方位信用状况,并成为一个人的标识。通过联合征信系统网状功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守信、失信的奖惩制度,把个人信用看作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自觉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
建立有效征信体系的最佳途径还可从信用卡着手。作为货币载体的有效工具——信用卡,记载了用卡人的信用动态。在国外,信用卡不仅得到普遍的使用,而且记载了使用人的信用。通过信用卡的良性透支,可以积累个人的信誉。对于赖账不还、恶意透支、破产等信誉不良人员,可以通过信用卡限制其高消费。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卡是一张个人的“资产负债表”。因此,要加大信用卡载体的培育,鼓励用卡人。
联合征信系统要靠全社会的多方支持和协作,同时,联合征信系统的建立为各方带来的效益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显其优越。
记者:政府的作用与征信机构都需要定位。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由于国情特殊,真正像上海资信公司那样专业化的不多,多数公司都同时涉猎征信、评级、企业财务顾问甚至担保、投资等业务,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也都没有分开,这里是否存在一个规范问题?
曹文炼:我认为,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也相对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信用中介机构的运营空间有限、定位不准确等问题。中介机构能否健康发展是我国能否尽快培育起信用市场的关键。当前条件决定我们既不能重复发达国家长期市场竞争的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像邓百氏、全联那样超大规模的信用服务企业。建议一方面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来控制发展速度;另一方面以国民待遇引进国外资本、人才和先进经营理念,促进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从长远看,政府不宜发起建立信用中介机构,以防止政府垄断,维护市场的公正,提高效率。信用中介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证机构的独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要防止表面市场化而实际上被行政垄断或利益集团垄断的局面。
陈志国:征信机构的定位很难一概而论,比如我们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现在搞的是一个技术平台,是低端产品(个人征信),而像评级(更多是企业)、评估(专家型)包含活化劳动的则属中高端。相同之处都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不是信息源产生与使用方。对机构的准入,我认为应该前一类从紧,后一类放宽;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个人从紧,企业从宽。区别对待有利于征信行业的立体化发展,严格到什么程度要看需要程度。征信的意义其实并不在于惩戒,而在于一种所谓的“语言”环境,解决一种信息不对称与弱势群体的转换,让度某种权力。征信系统建设从行业征信起步,方向是联合征信,但行业征信并非没有生命力。在发展过程中,是否可以行业征信先行,逐步过渡到联合征信;从初始化的基础产品逐渐向评估、评级的高端产品延伸。
结束语:“征信”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一个为众人所熟知的名词,而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它却渗透在经济生活多方面,直至关乎个人的生活,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话题。正因为其涉及面的广泛性与我国在这一领域正处起步期,限于篇幅,今天的对话只能触及到这一话题的基本层面。
有人说,信用保障与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两驾马车,如果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源,那么信用保障则是市场经济的奠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度无序付出过代价,“征信”行为可以看作是建立有序环境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它的意义所在已无需赘述,而这一“奠基石”是否稳固,是本次对话的关注点。